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湖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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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湖南省民间文艺奖评奖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州文联、各市州民协、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民间文艺奖是经湖南省文联同意设立的省级民间文艺奖,旨在通过奖励我省优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调动和发挥我省民间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湖南文化强省建设和民间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经湖南省文联批准,第一届湖南省民间文艺奖评奖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开展湖南省民间文艺奖评奖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市州民间文艺家协会和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班子,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各市州文联、民协和各地单位应参照《第一届湖南省民间文艺奖评奖方案》,尽快建立湖南省民间文艺奖申报初审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完成本地本单位宣传发动、材料收集、初审及向省民协评审办申报等工作。请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初审办公室地址、联系方式及人员名单报省民协。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市州文联、民协和各地各单位应尽快将评奖工作文件精神传达到所属各级文联、协会、社团、文艺生产单位和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中,要广泛动员相关单位和个人申报参评.
三、严把材料关。要对照《第一届湖南省民间文艺奖评奖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到各项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美‘观。每个申报者准备7份材料,每份材料(包括申报表、作品原件或复印件、证明及反响材料等)单独装订成册,每个申报者材料装成一袋。
四、做好初审工作。各申报初审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质量第一的原则,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初审工作,确保将本地本门类最优秀的作品推荐上来。
五、申报名额
全省共75件。其中,
每个市州申报初审办公室 5件
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省直单位) 10件
以上名额为申报上限,按照宁缺毋滥原则,申报时不得突破上限,但可少报,
六、评奖工作进度计划
2012年9月至10月完成设奖审批工作,落实经费;启动各项评奖准备工作;向有关单位下发评奖通知及相关文件。
2012年11月各地各单位成立申报初审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各申报初审办公室向省评审办报送材料。
2012年12月专家评审组初评。
2013年1月-2月省评审委终评。揭晓评奖结果。
颁奖具体时间另行确定通知,
各申报初审办公室应于11月25日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一次性报送省民协评审办,同时交申报汇总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发邮箱1657422 012@qq.com)。
七、联系方式
评审办设湖南省民协。
地址:长沙市八一路227号,邮编41 0001.
联系人及电话:
吴帼屏07 31-84582630 1365741 3072
肖小玲0731-84582629 156751 33223
赵素霞0731-84582629 18974863381 ’
湖南省民间文艺奖有关评奖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以从湖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官网下载( Http: //9876. org/)。
特此通知。
附:
1、《第一届湖南省民间文艺奖评奖方案》
2、《第一届湖南省民间文艺奖评奖申报表》
3、《第一届湖南省民间文艺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1
第一届湖南省民间文艺奖评奖方案
一、奖励名称
本次奖励定名为“第一届湖南省民间文艺奖”,属省级民间文艺奖,旨在奖励我省近年涌现的优秀民间文艺作品,推动我省民间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该奖每两年评一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作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名额
本届评奖拟评出一、二、三等奖共18部左右作品。
四、评奖范围
本届评奖涵括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等各门类的作品。
凡户籍归属地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的我国公民和隶属湖南省的文艺生产单位,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文学艺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在省级以上报刊(指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艺作品,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专著(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2、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民间工艺作品。
3、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五、评奖标准
1、作品导向正确,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能代表我省民间文艺创作生产水平。
3、作品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六、组织领导
本届评奖,由省文联领导、省民协具体组织实施。
评审委组成人员由省民协提议,报经省文联审定批准。
评审委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省评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负责省评审委的日常工作,专家评审组负责本届评奖的初评工作,省评审委负责终评工作,最终确定各个奖项。省评审办设省民协。
省评审办建立评审组评委专家库,专家评审组从省内有影响、公道正派的文艺家、专家中遴选20至30人组成评委专家库。每届评奖时,从未申报该届评奖的评委专家中随机抽取5至7人组成专家评审组。
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和各市州文联、民协均设立湖南民间文艺奖申报初审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者资格审查和作品材料初审工作。
七、申报要求
1、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或著作权所有者申报,集体完成的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申报。
2、著作权、版权归属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3、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第一届湖南民间文艺奖评奖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为民间工艺品的,提交10寸照片7份(注明原件规格尺寸),初评入围后再交作品原件;报刊发表作品经申报初审办公室核实原件后,提交7份复印件;其他作品提交7份原件。
申报材料除民间工艺品原件外,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
4、申报程序
⑴各市州、县市区申报者,材料先报各市州民协(文联)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由申报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统一报省民协。
⑵省直单位申报者,材料报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所设办公室。
⑶同一申报者只能从一条途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5、各地各单位申报名额
每个市州申报 5件
省民协申报初审办公室 10件
八、评奖程序
1、资格复审。省民协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后,按门类分类、编号、登记后,将参评材料送专家评审组进行审阅。
2、初评。以专家评审组为单位进行集中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以评议或投票方式评出获奖作品。
3、终评。省评审委对初评结果充分审议后,以评议或投票方式最终确定获奖作品。
4、颁奖。
九、经费
本届评奖奖金和工作经费由省民协安排,初步预算如下:
工作经费(评审费、资料费、会议费等) 5万元
奖金 10万元
合计 15万元
十、工作进度计划
2012年9月—10月 完成设奖审批工作,落实经费;启动各项评奖准备工作;向有关单位下发评奖通知及相关文件。
2012年11月 各地各单位成立申报初审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各申报初审办公室向省民协报送材料。
2012年12月 专家评审组初评。
2013年1月—2月 省评审委终评。
揭晓评奖结果。
2013年 颁奖仪式。具体颁奖时间根据省文联领导的意见和安排最终确定
附件2
第一届湖南省民间文艺奖评奖申报表 表格下载链接: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1018/16/9962173_242242186.shtml
附件3
第一届湖南民间文艺奖申报汇总表 表格下载链接: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1018/16/9962173_2422423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