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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民间文艺领域的动态动向

     随着国际贸易往来与文化交流的日益扩大与深入,一些外国人借来我国进行商贸、旅游、学术交流之机,采集、收购和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有关实物资料。他们深入村寨低价收购民族服装、头饰和佩饰等物品,收购年代久远的工艺品,或者将收录的歌曲、舞蹈等民间艺术并制作成光盘,作为研究成果出版。有的外国人为系统掌握赫哲族的渔猎生活状况,常年摄录赫哲族生活劳作场景,在赫哲族的鱼皮工艺制作技术濒临绝迹之时,重金购买赫哲族的鱼皮服装等生产生活用品;一些外国人到云南考察民族歌舞,录音录像,收集民族传统服饰;有的外国人从贵州等地的山沟里收购运走蜡染等民族传统工艺制品;云南珍贵而独特的贝叶经书和纳西族的东巴经书已大量流失国外。

    上述种种事例,说明某些境外组织的“非遗调查”已经严重危及到我国的文化安全。今年2月25日通过、6月1日开始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此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境外组织在我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余秋雨的“新论”惹争议

    著名学者、上海戏剧学院原院长余秋雨近日撰文表示,一些文化被淘汰并不是一件坏事。“中国现存172个剧种。如果全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下来,我个人认为太多了,必须做减法。这个减法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要传承;今天观众还在享受,而且也能够靠卖票养活自己的剧种,要传承。”余秋雨的理由是:所有的文化艺术都在新陈代谢。他举元杂剧的例子说,“当它觉得应该消亡、被替代的时候,它像英雄一样非常壮丽地倒下了,而不是已经没人看了,却躺在床上,非要靠打‘强心针’维持。”作为戏剧研究专家,余秋雨的话着实令人寒心。这是对文化多样性价值的无知,更是对艺术发展规律的歪曲。这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宗旨也是背道而驰的。

    众所周知,目前不少地方剧种或后继无人,或受众萎缩,濒临灭绝。据上世纪50年代末的调查,当时全国各地方、各民族戏曲剧种共有368个,但到了2005年,据中国艺术研究院《全国剧种剧团现状调查》显示,仅存剧种267个,其中还有60多个剧种没有音像资料保存,许多地方剧种正逐步走向消亡。

    文化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并不完全适用于优胜劣汰规律,更无须抓大放小。许多时候,只有通过对弱势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才能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中国有着丰富多彩的地方戏曲,这些剧种记录了中华民族独有的生活情感和地域特色,具有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许多珍稀剧种都有独门绝活,是留给后人的文化财富,我们应该想方设法保护和传承,而不是任其消亡殆尽。

    余秋雨还认为:“创新要有空间,空间哪里来?淘汰以后,新的空间就创造出来了。”在余秋雨看来,小剧种的存在,竟会挤占大剧种的创新空间?熟悉戏剧史的人都知道小剧种是滋养大剧种的源头活水。况且余秋雨所谓的创新方法为汲取流行音乐、西方音乐剧的元素。正如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原副主任田青所言,他实际上是在毁戏曲。

民间文化的本色不能丢

    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所研究员巫允明遗憾地说,“河北井陉县的‘拉花’秧歌本来非常有特点,扭起来肩、肘、腕连动。前一阵我看了一场非遗传承人的演出,肩和肘都不动了,就只剩下手腕花了,完全没了自身的特色,这跟别的秧歌有什么区别?”目前,我国各级非遗项目申报实行层层审批,一些地方唯恐当地的民俗歌舞太“土”或者不够“美”,于是添枝加叶,随意改造,经过乡、县、省层层改造,到了北京就面目全非了。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也见过很多莫名其妙的改造:侗族大歌改造成美声唱法,梆子戏改造成京剧,苗族舞蹈改造成现代霹雳舞……苑利表示,一种文化能历经千百年岁月洗礼而传承至今,说明这种文化必然有一种无法替代的魅力。改造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失去了起码的历史认识价值。

    目前,部分“非遗”项目过度开发的现象受到各方面重视与担忧。中国民协主席冯骥才认为,文化遗产一旦被产业化,就难免被按照商业规律解构和重组。很多地方将文化遗产简单地与地方政绩和经济收益挂钩。往往是某一遗产申报成功,列入名录便大举开发。把文化遗产当作土地或矿产一样开发,其结果是热闹一时,不仅所获经济成果十分有限,而且会对文化遗产本身造成根本性的破坏。中国民协分党组书记罗杨认为,非遗的本色是民间的,是由老百姓和民间艺人共同创造的,不能被商人和文化中间人任意改造;民间文化是反映老百姓心声的,重在自娱娱人,不能以商业娱乐为目的;民间文化是口口相传、集体参与、人人相因又变化万千的,不能成为标准化生产、流水式操作、千篇一律的;民间文化有着非常强烈的地域特性、个性主题以及现实愿望,不能逃避现实,抹杀个性追求一般性消费。因此,决不应简单片面地将非遗直接与经济挂钩,人为地将非遗作为旅游产业推广,甚至热衷于斥巨资打造豪华的非遗展览和表演,而无视或忽略了非遗的历史价值与人文价值,以另一种方式让非遗死去。让生于民间的艺术回到民间,紧紧守住民间艺术的审美核心,传承活态的民间艺术,保持民间艺术的多样性,应该成为我们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选择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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